【馮永業涉貪】律師質疑若馮永業是貪官 怎會只貪如此小數目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18 19:18

最後更新: 2019/06/18 19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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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質疑若馮永業是貪官,「怎會只貪如此小數目?」(張永康攝)

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,雙方完成結案陳詞。馮一方於陳詞中質疑,若馮早知陳的身份,作為一個貪官,怎會只貪如此小數目而非更多? 

代表首被告馮永業(55歲)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昨於結案陳詞中指,控方根本從不知道馮有否向次被告陳婉玉(62歲)歸還涉案的51萬元臨時訂金,亦沒有處理過這個問題,因此控方對馮的檢控基礎,根本不依賴馮沒有還款的可能性。若馮立刻或於短時間內向陳還款,這個短暫、無重要性、只屬技術性的所謂「利益輸送」,就足以令馮在8個項目上給予陳或其公司優待嗎?

謝續指,控方很早期便得知兩被告是男女朋友的關係,如果這個關係屬實,自然會產生一個疑問,為何一位女朋友需以少量金錢利益,甚至乎是短暫性的利益,來賄賂她在政府工作的高官男朋友,以換取對方在涉及公司的重大利益上給予優待?再者,既然陳的胞姊是賭王何鴻燊的三太,有財政能力,又是公司的股東兼董事,若馮當時知情,作為一個貪官,他又怎會只貪如此小數目而不要更多呢?

謝又指,假如馮得知當時陳是以金錢利益向他行賄以換取工作上的優待,馮自然會懷疑陳對他的愛情是否只是「美人計」,而非真誠,試問陳又會否在這個小數目的賄款,甘願冒險永遠失去她摯愛的男人?而事實證明,在馮離開政府後,兩人完全沒有利益輸送的情況下,這段感情仍維持了10年。